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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热度:206 发布时间 :2024-04-28 10:5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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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调查取证主要如下:
1、照片:表明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;
2、录音: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录音,例如配偶在与配偶谈话时承认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;
3、视频:各种展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关系的视频;
4、手机短信: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。 有时配偶与本人或第三方与本人可能通过短信进行交流。 当涉及到婚外情时,这样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保留。 然而,由于短信的特性,一是难以保存,二是难以直接证明短信的发送者和接收者是谁。 因此,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来保全,还可能需要一些辅助证据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。 。 但无论如何,这些短信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,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 例如,该短信仍保留在收件人的手机中且未被删除。 保存在手机的存储空间或存储卡中,或者将手机短信固定下来并经公证机构公证,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。
5、电子邮件:有时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第三方联系,这也可能涉及婚外情。 有的当事人会将电子邮件内容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,有的当事人则采用公证的方式保留电子证据。 但由于证明电子邮件的发送者和接收者非常困难,因此电子邮件很难单独用作婚外情的证据。 只能作为辅助证据,帮助证明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6、配偶及第三者本人承认的书面材料:例如,我们在案件中经常遇到,婚外情一方向配偶写的保证书,承诺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。 -所以。 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你的配偶有婚外情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音频、录像资料。
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络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方式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以电子介质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,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。
婚外情如何调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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